索引号: | 113706833346510657/2017-09865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单位: |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09 09:37:37 | 成文日期: | 2017-05-09 |
编号: | 第26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
刘涛、王海涛、孙春生、孙卫东、王永良、李军合、刘卫瑞、张连亭、王善、朱蕾、张秀梅、王淑艳、徐群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转基因生物主要是通过分子生物学手段将一生物体的基因“嫁接”到另一物体,由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类的健康有害尚无定论,还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我国对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作物17种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标识,凡是列入标示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我们将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宣传及监管,要求对于以上这5类作物17种产品,如果确系转基因产品,依法进行标识。
实际普通消费者无法依靠肉眼识别转基因食品。网上流传的通过大小或编号等来区分转基因食品的方法都是以讹传讹,而网上流传的转基因食品名单,如樱桃西红柿,大个彩椒,小南瓜,小黄瓜等,也都不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生物标识只是为了告诉消费者一个事实,并不表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转基因生物标识主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消费者往往是通过商品标签了解商品的,其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由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目前尚无定论,必须对这类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商品。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转基因生物标识,追踪潜在的危害调查。
承办人员:姜 毅 联系电话:2252197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