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MB2859038W/2020-20649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5-06 09:22:39 成文日期: 2020-05-06
编号: 第35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5号: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别是重大疾病患的跨市转院问题”建议的答复

杨占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别是重大疾病患的跨市转院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跨市转院问题。莱州市依据烟台市《2018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8〕6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打印《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不少参保人员反映转院难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根据国家分级诊疗要求,2018年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就转诊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医院诊疗业务的主管部门是卫健部门,针对医院转院有疑问的,由卫健部门组织专家最终决定是否给于办理转诊手续。而且就转诊问题我们一直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近几年政策也有了一些有利于参保人员的调整,比如,转诊有效期由原来的转诊当次有效调整为半年期内有效;关于转诊的报销政策由原来的没有转诊不报销调整为符合急症的按急症报销,不符合急症但在全国联网医院住院的也可以降低报销比例报销等。异地就医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我市目前调整不了政策。下一步,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有新的规定,我们将严格落实执行。

 

承办人员: 刘伟霞              联系电话:273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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