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3346510657/2020-21023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5-07 09:50:25 成文日期: 2020-05-07
编号: 第12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号:关于“食品安全方面”建议的答复

王庆伟委员、刘克梅委员、王春杰委员:

你们提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确定办理答复意见如下:

一、前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一)农业方面:1、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国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业农村系统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二维码电子合格证,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措施:一是多方论证,搭建新平台。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部”并印发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莱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召开农业企业座谈会和镇街负责人培训研讨会,反复与第三方公司对接论证,建立包括969个生产主体的信息库。二是以点带面,多路求突破。通过在莱州大姜上张贴二维码电子合格证,在北京新发地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远销俄罗斯等海外市场;实现韭菜二维码全覆盖,促进与大型连锁商超对接,实现收益翻倍。三是优化升级,一“码”走天下。对食用农产品二维码电子合格证平台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新平台具有信息全、成本低、易操作、可追溯、可防伪、可推广的特点,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从产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四是购买服务,监管上台阶。通过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压实各个层面工作责任,使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积极探索并实施合格证推行工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二维码电子合格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开展私屠乱宰专项整治。启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莱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镇街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排查出的242家生猪屠宰户开展了取缔分流,并组织开展了查处生猪产品无证上市工作,通过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和屠宰行业全面“治乱”与加强行业内整治相结合,促进了全市生猪屠宰活动全面向好,保证了生猪屠宰领域长治久安。

3、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农业部、省、市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监管科,2011《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的通知》(莱编办发[2011]20号)指出:市农业局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由市农业监察大队承担。全市17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具体承担相关业务工作。近年来村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涉农村庄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先后为符合要求的农资经营户办理发放了农资经营许可证,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10个,我市农药持证经营业户达到396家。结合省厅农药监管“百日攻坚”行动、烟台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绿盾护农”行动,开展农药日常监管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对15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了抽查,并要求经营者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经营问题进行整改,监督抽查农药20批次,合格率100%;有力促进我市了农资经营者规范经营,服务好农业生产发展。莱州市共有饲料生产企业15家,目前,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配备官方监管员,按照每月(或每季)监管一次的频率,实施兽药饲料产品源头管控。同时,对养殖、屠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切实保障畜产品安全,2019年,我市共抽检40批次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合格率100%。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抽查的基础上,莱州市农业农村局还联合莱州市综合执法局、莱州市公安局,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用水、私屠乱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莱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与莱州市900多家养殖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无害化处理覆盖辖区内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建立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落地。

加强农产品抽检检测力度。制定下发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19年莱州定量抽检蔬菜水果213批次,猪肉40批次,禽蛋20批次,合格率100%。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结合基层农技能力提升、2019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对市镇两级农产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内容培训,培训学时超过40学时。

(二)海洋与渔业方面:1、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2、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依法规范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风险监测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的行为。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推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市场监管方面:1、餐饮环节: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严格落实第一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食品的采购、进货、制作、消毒、食品留样等每一个环节及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洁等情况,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进行检查,对新兴的网络订餐行业,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落实入网审查等主体责任不到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到位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无实体门店、委托他人加工制作或超范围经营、送餐过程可能存在的污染等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工具、餐具等清洗、消毒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就其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监督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对违法餐饮企业的“零容忍”。

2、食品生产环节:切实保障我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推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的通知》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持续推进“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9月大力发挥样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不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风险防控模板,指导并督促企业自查,制定和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在实施“模板”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清单的基础上,选取企业进行规范化创建,打造“食品工厂规范化”样板企业,推广成功企业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九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或ISO22000认证。

(1)加速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权整合和监管工作。制定《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计划》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将食品稽查划转过来的119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下放到各基层所,根据《烟台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坚持每进一家企业就充分摸清企业实情,从企业资质、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人员健康、设施设备使用、出厂检验制度落实等情况逐项进行检查,目前,已完成101家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人员332余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将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10月份,我科室分两批次对全部生产企业监管人员和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拉网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累计培训监管人员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157人。同时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通过APP进行了考试。

(3)全方位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追溯工作、自查工作和监管情况信息录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各种生产记录录入追溯系统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工作录入系统,指导各监管所对监管情况即使录入监管系统,截至目前各单位已进入追溯系统并按计划在录入中,企业2019年自查率已经超过90%。

(4)扎实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按照上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2019年度共开展了酒类专项检查及回头查、饮料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治理、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蛋白饮料、猪瘟肉制品、漠视群众利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各类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29余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6份,消除了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5)加强食品抽检,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生产抽检110批次,发现处理不合格食品10批次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查处信息,有效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及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6)严厉开展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情况查处。2019年共立案12起,罚没款21.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违法生产情况。

(7)加强了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DB/T 3841-2019《食品小作坊加工规范》对全市500余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规范提升和严格监管,共发放小作坊进货台账、销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不合格食品处置台账4000余本,督促虾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3、食品流通环节 :(1)开展猪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各监管所对业户、市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排查工作。联合镇街政府、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基层所对全市的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猪肉经营者家、商场超市户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索证索票和留存“两证一报告”等追溯材料,共出动监管人员6700余人次,检查流通等经营业户3500余户次,发现违法违规业户28户次,下达责令改正28次,立案查处3起。

(2)开展了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黄花鱼专项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99个次,检查水产品销售者213个次;组织开展了鲜鸡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督促经营业户履行查验义务。优先采购开具合格证的产品,并查验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对市场销售环节鲜鸡蛋“双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查机制。

(3)完善校园周边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工作,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实施全年全覆盖检查制定完善“农村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网格化监管工作,将校园周边177家食品经营业户全部落实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基层所监管责任人并进行公示;全面开展“虾扯蛋”、“亲嘴牛筋”等辣条产品专项检查;在学校周边开展了以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饮料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群1个,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群17个,三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群等三个微信群18个,用于食品安全开展宣传、加强互动、发布警示、解答疑惑等;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大手拉小手”等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发放“远离五毛食品 守护身体健康—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并在学校大门口、宣传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发放“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4)开展了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安护佳节工作;开展了蛋白饮料、风味饮料标签虚假标识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检查暨做好假冒伪劣食品领域存在问题治理工作。

二、下步打算

下步我们将以创建省食品安全先进县为主抓手,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中有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建设“食安莱州”这个总目标,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以及落实烟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监管办公室、监管员、信息员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2、强化基础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镇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检验检测、经费保障、能力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

3、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市、镇、村庄(社区)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镇(街)、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与上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5、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镇级每年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学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开展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等座谈会,落实《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加大案件查处和奖励落实力度。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二)着力增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以检验检测、信息化运用和应急处置三大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大风险预警和事故处置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保障。

1、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努力构建以市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监管所和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快检室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食品种类、城乡区域分布、产销环节、获证企业全覆盖。加强风险监测,组织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效能。

2、增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化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覆盖市区全部农产品批发市场、机械化屠宰厂、大型生鲜配送中心、大中型商场超市、中小学食堂和部分农贸市场、品牌专卖店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追溯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规模化种植基地、化肥农药经营单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覆盖,建设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加快海参质量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将海参、重点海水鱼养殖企业产品等纳入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制定出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推进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突发事件案例库建设,在17处镇(街)建立重大安全信息直报“哨点”,实现安全信息实时、准确报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镇(街)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市、镇、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应急专职队伍为基本力量,以行政监管、稽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人员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严格应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危害控制、事件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回复率保持100%。

(三)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整治,全面深化食品产业全链条治理,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达到90%以上,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1、深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全面实施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农药经营示范店、农药规范化使用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韭菜、芹菜等农残易超标产品的监测。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渔业、林业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三品一标”认定面积比率达到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加强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实施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整治方面,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农药经营主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确保农资安全。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海参苗种、海参和海水鱼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贝类卫生监测、生产区域划型和捕捞产品及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加大抽检数量、频次,普及快检技术,药残超标案件处结率保持100%。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喂“瘦肉精”、违规使用兽用抗生素、生猪私屠滥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业“潜规则”。

2、深化生产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按照监管频次和检查内容开展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员工教育培训及健康管理工作,完善产品销售、召回处置和问题追溯等机制。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食用油、速冻食品、饮料、糕点、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管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进一步扩大备案登记覆盖面,做到应备尽备;指导和督促小作坊加快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实行统一监管。在整治方面,重点围绕农残兽残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白酒、植物油、葡萄酒塑化剂风险监测和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抓好整改,严防发生系统性安全问题。

3、深化流通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全面施行《烟台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烟台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具备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积极开展海参苗种和海水鱼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设试点;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票通”电子化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可查询。加强线上市场、虚拟市场监管,落实《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网上销售食品情况调查摸底,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搜索研判机制,努力提升“互联网+”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在整治方面,重点开展学校周边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无合法来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超保质期(含腐败变质)食品等“七无一超”违法行为,做到小食品店、小市场、小摊贩、流动送货者检查全覆盖,重点经营品种抽检全覆盖。合理设置疏导点,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深化餐饮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展示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开展“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将量化等级高的餐饮企业优先推荐给消费者。落实好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完善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实施“幼儿园食品安全透明监管暨社会共治系统”,防范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加大餐厨废弃物收储工作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等专用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将餐厨废弃物全部交付相关收集运输企业;加强对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整治方面,加强对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小饭店、集体聚餐、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配送单位等重点业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周边和餐饮聚集街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小饭店整治,消除监管盲区。

承办人员:刘建军          联系电话:2211322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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