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82J/2021-11721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4-23 16:50:18 成文日期: 2021-04-23
编号: 第44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崔朋安、初桂林、王广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编号:44)收悉,对提到的建立土地“大储备”机制、鼓励相邻项目主体收购相邻低效利用地块、对一定区域进行整理形成集中连片的储备土地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地储备问题

(一)政府储备土地范围

1、我局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库储备标准,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土地范围。

2、城镇低效用地中,再开发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旧城区改造用地的;或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不具备开发能力的、申请政府开发的,同样纳入政府储备范围。

(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情况

1、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与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我市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情况?)

2、对认定的城镇低效用地,我们将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对改造地块进行评估测算,合理安排年度储备资金和债券规模,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再开发进程。

(三)创新土地储备方式

2021年起,我市在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启动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对拟出让工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区域整理、评估、达到通平条件后,实行“标准地”出让。以此为背景,为做好储备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形成集中连片的储备地块,下步我们将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参与政府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探索建立土地“预征收”制度,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依规参与政府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

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

2021年4月29日,《莱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莱政办字[2021]7号)正式印发,同时我市将正式启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分步开展低效用地的调查认定、规划编制和有序开发工作,将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1、对于城镇低效用地,坚持“政府收储改造为主导,市场主体自行改造为补充”的再开发原则,鼓励多种再开发模式并行、连片联合进行开发。

除原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约定由政府优先收回,或按规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批准的规划,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自行改造开发。鼓励土地权利人收购相邻零星土地联合开发,按照成方连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严禁点状、分散、随意开发。

2、逐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鼓励和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流转,推行线上线下土地超市交易模式,公开用地信息,拓宽用地渠道,推动低效用地在二级市场的快速流转。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员:李新波  联系电话:2809571

 承办单位: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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