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8982J/2021-11723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单位: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16:54:35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编号: | 第31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
李永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零星土地开发利用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征地、城市规划控制、历史遗留等多方面的原因,城区存在部分面积小、不规则的零星地块。零星地块多属城市“边角料”地块,用地规模小、开发难度大、投资回报率低,投资方参与开发热情不高。有些零星地块与周边地块权属相互交错,开发建设会对周围用地的日照、交通造成影响,相互制约导致无法改造,土地不能成片开发、集约利用。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充分利用零星地块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相邻项目主体收购相邻低效利用地块,加强对零星地块安全监管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利用零星土地设置口袋公园或社会停车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周边群众的生活需求,使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整体成片开发与局部零星利用,提高空间配置效率,改善空间品质。
二是对拟开发项目周边零星地块进行梳理,充分发挥政府整合资源、协调推进的作用,鼓励相邻土地权利人联合开发。目前,为实施土地整体开发,我局对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包括低效、零星土地,并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加大对低效用地的盘活处置力度,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围绕零星、低效土地及拟新征收土地,合理编制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为零星、低效土地再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相关单位加大对零星土地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土地行为。
承办人员:李新波 联系电话:2809571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