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号)精神,有利于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
《莱州市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提出了到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的工作目标;对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治理体系以及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路域环境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增强交通保障能力;统筹协调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莱州市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关于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化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21年烟台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先后下发了《交通强国试点“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莱州市入选交通强国试点“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县,按照试点县创建标准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路长制”管养新机制,推动实现农村公路管护责任化。莱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认为我市率先在烟台市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效果显著,已完全具备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外在和内在条件,在此背景下,起草了《莱州市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莱州市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决策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