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农业农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烟农字〔2020〕252号)要求,经过认真梳理,结合前期工作调研情况,就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特拟通知。加强规划管控引领,保障村民合理用地,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明确部门职责,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制度要求,各镇街成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办公室,联审联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条件审查、规划审核、程序监督指导、批后监管和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筛查取证等事项,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对村庄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监督指导,根据各项程序要求、记录范本,指导村庄详细做好民主决策程序的各项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确保程序严谨、记录规范。
局党组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