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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莱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征求情况
征集时间:
2022-05-10 至 2022-06-11
征集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莱州市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牵头制定了《莱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电子邮箱:lzs_hbjstk@yt.shandong.cn

联系方式:李晓燕 0535-2281712

邮件地址: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13楼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公开平台: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草案解读:

一、规划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由我局牵头编制了《莱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深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市委“1343”工作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运行为主题,通过动能转换以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丽莱州。其主要内容含盖:

1、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2、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3、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控制臭氧浓度,协同控制PM2.5浓度,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持续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

4、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环境;

5、坚持陆海统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坚持陆海联动发展,全面削减陆源污染输入,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提升公众临海亲海幸福感;

6、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全面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7、着力补齐短板 改善城乡人居生活品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8、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提升质量和稳定性;强化风险防控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9、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宣传引导,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严格评估考核,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草案内容:
意见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莱州市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牵头制定了《莱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8日征求了发改局、工信局、海洋局、交运局、农业局、水务局、文旅局、住建局、国土局9个单位意见,在修改基础上,于2022年1月20日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会后,按照评审意见和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2年分别于2月21日、4月2日征求了莱州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旅局、工信局、国土局、海洋局、应急局、住建局共11个单位意见,7个单位均无意见,4个单位有意见,意见均已采纳。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1日通过莱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意见零条。

意见详情如下:

(一)莱州市财政局:

1.因第四章第三节“加大财政投入”中有关于将生态治理建设纳入年度预算的表述,建议将第三十五页第二章第二节“深化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中“并将符合规定的河湖海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删除。

(二)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1.第40页,原文:“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莱州港、海庙港、朱旺港等主要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

建议改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主要港口污水处理设施”。

2.第42页,原文:“推进海上航运去碳化,完善港口LNG加注”

建议去掉:“完善港口LNG加注”。

(三)住建局环卫管理中心:

1.第44页,原文内容:“健全海上环卫长效机制,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

建议改为:“健全海上环卫长效机制”修改为“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机制”。

2.第45页,原文内容:“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打造“无废”海滩,全面提升近岸海域海上环境卫生品质。”

建议改为: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修改为完善“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机制。

(四)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第60页“专栏7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领域重点工程”中“(1)城西区涉矿区域生态恢复及生态公园建设城西涉矿区”改为(1)莱州市城西区涉矿区域生态恢复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