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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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教育工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 和学校党建工作,配合推进本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本系 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研究制定党的 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调查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 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教师师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 工作。承担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局(委)机关、 所属单位和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 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学 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 制度,承担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评优和表彰奖 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台港澳地区教育和体育交 流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 生就业。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管理本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负责局(委)机关并 指导所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