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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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维护经济安全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及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军民融合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推动基础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国防科技工业及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整合利用军地信息系统资源,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指导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军转民、民参军”相关事务等。汇总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承担军地需求对接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指导和推动军队保障社会化、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工作。统筹有关军地资源,协调推进军地存量增量资源置换及开发利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