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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日期:2022-02-23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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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0000117095

二、实施机构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8-50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19日修订)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6.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送审回执(未完成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的);

9.在社保部门缴纳的工伤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2888019;0535-2252168

十一、投诉电话

0535-2252997

十二、办理网址

网址:http//120.220.248.59:8090/epoint-web-zw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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