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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315894J/2022-02765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机构: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莱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2-02-25 16:46:18 访问次数:

莱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各工作组及职责

2.3  部门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2  启动程序

5.1.3  响应措施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2  启动程序

5.2.3  响应措施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2  启动程序

5.3.3  响应措施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2  启动程序

5.4.3  响应措施

5.5  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

6.2  指挥平台

6.3  应急技术支撑

6.4  资金与物资装备

6.5  应急避难场所

6.6  通信电力

6.7  交通运输

6.8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预案管理

8  责任与奖励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莱州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市应急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灾害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莱州公路养护建设中心、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装部、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莱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有关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应急救援的信息、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灾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指挥机构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部、省、烟台莱州市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镇街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武装部协调部队予以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技术保障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监测、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和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灾区镇街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灾区镇街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莱州公路养护建设中心、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莱州分公司及灾区镇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灾区镇街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灾情的调查核查、损失评估。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3  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运。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护;协调本地相关企业紧急生产工业应急物资,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水利供水设施抢修;负责水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配合开展修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装部、解放军、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镇街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损失评估;协调烟台地震监测中心台做好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烟台市莱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组织恢复所管辖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市武装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莱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莱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莱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3  信息报送

3.1  监测、预警预报

3.1.1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对灾害发生点及其周围,迅速布置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果断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要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3.1.3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及时处置。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建议意见。

3.2.2  报送流程

3.2.2.1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街等应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险情灾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3.2.2.2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中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街等可越级上报,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导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害险情或灾情。

4.2镇、街道政府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5.1  Ⅰ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指挥部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长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同时立即报告烟台市政府,由烟台市政府启动烟台市级应急预案。

5.1.3  响应措施

1)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区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安排部署。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烟台市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请求烟台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成立国家、省、烟台市、莱州市联合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4)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抢修基础设施、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维护社会秩序、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5)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指挥部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长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同时,立即报告烟台市政府,由烟台市政府启动烟台市级应急预案。

5.2.3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安排部署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以及、烟台市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请求烟台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3)派出市指挥部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成立省、烟台市、莱州市联合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灾情监测、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及时向省烟台市汇报受灾情况,并申请给予生活补助资金支持。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6)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2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7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省、烟台市指挥部,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5.3  Ⅲ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安排部署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2)立即向烟台市委政府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派出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4)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5)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灾情监测、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及时烟台市汇报受灾情况,并申请给予生活补助资金支持。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7)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8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9)视情请求上级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4  Ⅳ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4.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报告市指挥部,副指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加强值班力量,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密切监测灾情险情,及时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立即向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派出专家组,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地方请求,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工作。

6)根据地方请求或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5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参考上述指标,市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指挥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  应急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6.5  应急避难场所

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  通信电力

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导各播出传输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7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莱州公路养护建设中心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  责任与奖励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自相关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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