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提升,先后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五年行动方案,逐年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面貌。我市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为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优化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有效拉动村庄产业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市委1343工作体系安排,认为实施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非常有必要。
二、科学性
一是落实当前上级工作要求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要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这次提报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村庄分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都是上级考核的重要内容,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计划,需要不折不扣执行。
二是实现基础设施均衡提升的现实需要。依据《烟台市美丽乡村评价标准》,将全市建成区外行政村划分为3类,一类为样板示范村,二类为达标提升村,三类为重点攻坚村,实行分类建设管理、年度梯次晋级。到2023年底,一类样板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5%以上,基本消除三类村。这次筛选的村庄主要是三类村,也是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庄,通过基础设施改善和功能完善提升,实现村庄提档升级目标。
三是缓解当前财政资金投入紧张的需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综合考核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实施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实际和条件已成熟,建议加快推进。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可控性
一是做好综合性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污水处理、“户户通”道路硬化、见缝插绿、路面排水以及通气、通暖、通水、通电等多个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后集中实施,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重复施工而引起群众不满。
二是规划设计要结合村庄实际,避免千篇一律,村庄绿化时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
三是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实施,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使项目可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四是河道沟渠整治时,要合理安排清淤,淤泥等要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河道周边绿化要科学安排,坡顶建议种植低矮的景观树木。
五是农村垃圾桶等设施要结合村庄实际,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