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21号)
二、审查事项
1、权限审核:对《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予以审定并决定是否通过,属于莱州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范围。
2、程序审核:《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制定程序合法。
3、内容审核:《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关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组织实施、工作分工等内容未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事项,内容总体合法。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莱州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制定程序合法,依据明确,内容与上级政策不抵触,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