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8982J/2022-08099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单位: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09:25:05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编号: | 第52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
徐营、张天伦、刘峰、李崇喜、李洪学、冯国财等代表:
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资金监管》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充分考虑驿道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在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对重要保护地区进行了连片、整合优化,与2016年生态保护红线相比,范围已大幅整合、减少。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目前,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尚未最终批复,我国尚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
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统一组织开展“三区三线”第一轮划定工作,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一并上报审批。批复后,我市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主动在莱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划定成果。
对于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处罚,根据《莱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莱编发〔2020〕14号文,“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实施严格管控;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
三、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及生态补偿资金等监管力度依据《烟台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我市于2019年出台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受省级激励的街道应将不低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强监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出现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生态公益林、森林蓄积量、新造林不同的补偿标准,并提出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第一季度将各市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统筹清算兑现各市上一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各市对所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扣减当年度所有补偿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