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8982J/2022-08100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单位: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09:27:22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编号: | 第8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
牟照旭、孙成良、王刚、高秀丽、左京瑞、初桂林、杨广忠、李卉、王晓凤、孙钰贸、王爱林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明确石材企业土地身份》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在发展石材企业过程中,众多石材企业所用土地当前大多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制约了石材企业转型升级。今年以来,为解决此类问题,我局积极协调镇街,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在前期大量调研走访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用地需求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积极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入市意见,起草《莱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积极争取烟台市试点。按照上级要求,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立即推进我市入市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成果听证,近期准备验收,以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二是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理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号),参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办理程序,起草了《莱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理意见》并经市政府印发,对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以来地类为建设用地地块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截止到目前,已为5个项目办理集体建设用地380亩,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用地保障。
三是探讨村委以集体土地入股形式解决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在入市政策正式实施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村委以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到企业名下,解决企业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土地政策,进一步为扩内需补短板,助推我市石材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用地支持;从本职工作出发,了解企业土地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