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82J/2022-08097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6-06 09:17:24 成文日期: 2022-06-06
编号: 第7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号: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杨辰文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问题

据统计,莱州大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历史存续采矿权3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27个;正在实施恢复治理3个;尚未开展恢复治理9个,已列入治理计划,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废渣清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至今未得到可以清运的答复。

三、下步工作计划

继续实施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力争于2025年底前完成;同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废渣清运问题。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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