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7664E/2023-03676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5-25 16:18:59 成文日期: 2023-05-25
编号: 第122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122号:关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梁晓花、原忠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的意见建议反映了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企业是否给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各级都非常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制订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特别是对部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和征缴力度,对追缴历史欠费没有限定追诉期。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前,部分企业没有参保或参保不充分、参保险种不完全,形成了一些历史问题,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显现。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历史欠费问题,既是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您提出的“探索科学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方式、打造劳动关系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以及加强社会保障权利的相关教育”建议,对我们解决部分企业社保历史欠费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顶层设计,各项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比较健全,下一步,我们人社部门将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市部分企业社保欠费的历史原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情况,本着“保权益、可操作、顾大局”的基本原则,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政策宣传活动,采用看得懂、听得清、记得住的文字、视频形式,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法规制度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参保意识,营造“用工必须参保”“就业必须参保”和“社会保险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部分企业逐步解决历史欠费问题。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惠企政策和缓缴社保费政策,降低养老、工伤和失业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因企制宜,引导和鼓励欠费企业主动分阶段对历史欠费进行清偿,以避免企业职工在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集中爆发,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保欠费情况调研,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与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调研全市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企业历史欠费问题的办法,特别是针对征缴欠费的过渡期、欠费造成的滞纳金等问题,将基层企业的呼声传导上去,做好建言献策,推动上级相关政策的制订出台。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科室、联系人及电话:劳动关系科

李亚峰

0535-2222211

(可以公开)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