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过程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烟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的规定,对《莱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就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草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其间,征求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局公职律师的意见。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市卫健局是适格的决策承办单位,莱州市人民政府是适格的决策主体。该规划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政府的决策权限是合法的。
(二)关于决策程序
1、公众参与。该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
2、专家论证。该规划进行了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该规划按规定进行了风险评估。
该规划完成起草后,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履行了部门会签程序;通过莱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后,莱州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该规划的决策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该规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落实了《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烟台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有关要求。该规划内容总体合法。
三、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请按规定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