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莱政办字〔2021〕12 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3日,登记号为LZDR-2023-0020002)。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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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83004277517W/2023-0332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编码: | 3706830028 | 文件所属单位: | 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文字号: | 莱政办字〔2023〕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
关键词: | “农村”“宅基地”“建房” | 有效性: | 2025-07-23 | 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06-14 | 统一登记号: | LZDR-2023-0020002 |
标题: |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莱政办字〔2021〕12 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3日,登记号为LZDR-2023-0020002)。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