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8982J/2023-03371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发文机关: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单位: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6:41:57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编号: | 第56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
顾金欣、方爱丽、原卫强、谭开胜、孙玮浩、徐钰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培植壮大骨干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点燃莱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今年以来,为解决土地瓶颈问题,我局积极协调镇街,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根据企业用地需求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用地计划保障方面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53号)相关规定,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据。坚持分级分类保障,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
1.对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国家配置土地指标。但涉及违法占地的,国家保障50%,县市保障50%。
2.对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等由省级统筹指标。省重大实施类项目:鲁政字〔2023〕13号文所列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元的外资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
3.市县指标以各市县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指标控制额度。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基础、民生和产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将项目争取纳入省、市重大(点)项目清单。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指标,为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服务。
二、土地供应方面
1.依据《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相关要求,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3.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4.印发了《莱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理意见》(莱政办便函〔2022〕6 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公布数据地类以及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土地政策,进一步为扩内需补短板,助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用地支持;从本职工作出发,了解企业土地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