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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琳: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储备中心主任
文字实录:
这次发布的新文件,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相比2018年的文件,本次文件在土地整理成本测算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整理成本测算的具体过程及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供应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填海成本的测算明细工作,测算过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共同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测算结果并由财政局复核,审核通过的成本作为土地整理成本,这一流程的设置保证了土地整理成本测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其产权归属和用途是如何规定的呢?
海域使用权人需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海域使用权证》和《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向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其他土地”,且在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等相关登记。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呢?
海域使用权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不一致或属于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须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土地收购,然后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和项目确定供地方式为招拍挂、协议出让或划拨。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划拨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价款后,市财政局将土地整理成本返还给原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权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致且符合协议出让供地条件的,可按直接按划拨转出让办理供地手续。
土地出让价款如何确定?
土地收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底价确定方式为:土地整理成本加上政府纯收益(土地评估价格的 20%)与土地评估出让价格相比较,取价格高的作为出让底价。
直接按划拨转出让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出让底价扣减土地整理成本,余额即为项目建设单位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如果土地整理成本无法核算,项目建设单位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评估地价的4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