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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6-01-13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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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以下情况不属于核定范围:(一)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二)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核定面积。(三)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四)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五)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市级(莱州市级,以下统称市级)财政。

三、工作流程: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种粮(小麦)农民要填写自报告单,并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市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镇市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办事处):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市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五)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

(六)市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办事处):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市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镇街、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四、申报材料:种麦农户要填写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包括姓名、地块位置、种植亩数等信息,填写完成后,交到村委进行审核。

五、受理单位: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0535-2208068

七、办理时限: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上报小麦面积核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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