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钢在市政府二楼圆厅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阴发杰汇报《成立莱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情况》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完善成立莱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相关事宜,经姜广翔副市长审阅把关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成立工作专班是落实省、烟台市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实施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专项治理的重大举措,各镇街、相关专班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狠抓落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会议强调,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聚焦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用户端安全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等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强化系统统筹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以推进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抓实、抓细风险防范、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一)强化隐患问题排查。全面排查各类燃气管道,重点排查管道老化、材质落后、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以及压力管道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现有管道燃气场站,重点检查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消防设施不完善、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虚假评估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燃气用户,重点排查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私自拆改破坏燃气管道和计量表,立管、引入管安装不规范以及涉燃气施工区域、“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问题隐患。(二)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未按要求整改、拖延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燃气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用户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可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约定对其暂停供气。(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拉网式”“地毯式”方式,常态化对燃气经营、充装和用气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建立“三黑”问题执法台账,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及个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