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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4-02305 成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本解读
【专家解读】《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州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解读专家:张林峰   高级工程师

今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镇街行使。今年3月15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批复下发《关于同意栖霞市、莱州市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函》,我市被确定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试点市。

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我市对《指导目录》中涉及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可授权镇街的100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事项认真研判,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拟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意见。根据镇街发展水平、区域特点、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或与“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联的99项行政执法事项优先下放。涉及交通运输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14项、城乡建设管理领域31项、水务领域18项、自然资源领域26项、应急管理领域7项,赋予17个镇街行使。

按照“同类镇街、一张清单”原则,根据前期调研结果,针对文昌路街道等4个包含城区管理范围的街道,设置部分赋予权限事项12项。例如:海洋渔业局实施的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为仅限淡水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影响破坏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对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的处罚等9项事项赋权范围明确为仅限城区管理范围以内的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区域;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等2项事项赋权范围明确城区管理范围以外区域。拟暂不赋予镇街行使7项,主要原因是发生概率小或镇街不具备执法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镇街的实际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赋权事项。在《指导目录》范围内调整的,按前述程序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再由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依法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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