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强对流黄色预警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和险情发生。
附件 :《关于继续做好强对流黄色预警防范工作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7月25日
| 索引号: | 11370683004315894J/2024-03128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 发布机构: |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