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82J/2024-02810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09:42:59 成文日期: 2024-07-05
编号: 第44号 会议编号: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44号: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徐营、张天伦、冯国财、王育华、冷玉雪、李崇喜、李洪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生态补偿主体方面

近年来,省、市分别出台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和《烟台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资金奖励,切实落实财政纵向激励,进一步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2020年,驿道镇被评选为耕地保护激励镇,受激励资金50万元,资金已经发放并使用。2023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专门列支财政资金对在耕地整改恢复工作的镇街进行资金奖励,其中奖励驿道镇67万元,资金已经发放并使用。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方面

近年来,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日益匮乏,为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我市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了耕地后备资源整治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既发展了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又大大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项目验收后,发放化肥用于耕地提高地力,为群众提升了耕地质量和土地条件。

三、关于加大耕地保护资金监管力度方面

我市于2023年1月出台了《莱州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监管办法》,明确了将不低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单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资金使用前应制定分配方案,明确用途,并报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金使用接受自然资源、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资金绩效评估,评估资金使用成效,多措并举加强资金监管。

四、关于低效耕地退出基本农田方面

根据现行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政策,低效耕地合法合规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尚未有明确政策。

下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充分利用好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统筹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对耕地保护任务重、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镇街政府积极申报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树立正向引导。根据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政策和安排部署,适时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低效耕地提质改造,共同维护好我市耕地保护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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