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地征收和违法建房补办农转用
手续地块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
莱政办发〔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解决涉及有地上建筑物的地块供地手续办理问题,现对地上建筑物制定分类处置意见如下:
一、土地征收地块
对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地块,镇街须先确定项目单位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地上建筑物,并明确告知意向用地单位若需继续使用地上建筑物,供地之前必须购买地上建筑物;若不再使用,拆除地上建筑物后方可办理供地。对继续保留地上建筑物的地块,按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办理:
(一)历史遗留(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地上建筑物)及合法地上建筑物(有规划建设手续或不动产登记)。
1.镇街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后出具地上建筑物处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方案内容包括:明确地上建筑物权利人,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建筑物由该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购买。
2.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向财政局申请委托经过政府采购纳入框架协议选定的中介机构),经财政局复核通过后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购买价格。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土地征收程序,土地现状调查、清点时,将地上建筑物价值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逐级报批。征地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程序拨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办理供地审批手续。(1)招拍挂出让: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烟台土地市场网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①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仅包含土地出让价格),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成交价的20%;②地上建筑物价格金额,地上建筑物与土地须一同竞得,且须在土地成交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并全额缴纳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当日未完成处置合同签订和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缴纳,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2)协议出让: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地上建筑物价格金额,以及公告期满后确定的意向用地单位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并全额缴纳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用地单位完成处置合同签订和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缴纳后方可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成交公示(公示期7天),成交公示期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3)划拨:项目单位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并全额缴纳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后,方可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发布划拨批前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成交后,土地出让收入部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税务局收缴;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无论何种供地方式均须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同中明确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其中:违法建设项目完成行政处罚后,符合《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烟台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2〕7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两高”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办未办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的,按文件规定补办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合法地上建筑物,土地征收批复后,地上建筑物产权无偿划转至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待地上建筑物完成处置后,地上建筑物产权转移至竞得人名下,转移过程中涉及税费问题由财政局和税务局按规定办理。
(二)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违法占地没收建筑物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处置方案中明确:没收建筑物由镇街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处置,镇街负责确定处置实施方案(由该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一并购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具体供应工作。(供地方式为划拨且项目单位为政府部门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可将没收建筑物移交该政府部门处置)。
2.属地镇街政府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自行采购)后,镇街政府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购买价格。
3.镇街召开党(工)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后出具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方案中须明确:没收地上建筑物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土地使用权一并供应,地上建筑物由该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购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没收地上建筑物价值以及确定的购买价格金额。同时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在土地征收报批前完成地上建筑物处置(预付款收缴到位)。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明确处置方案后的宗地纳入成片开发方案。
5.意向用地单位向镇街政府预付地上建筑物购买款的50%后(若意向用地单位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预付50%资金作为建筑物购买资金;若意向用地单位未竞得土地使用权,予以退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逐级报批。
6.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流程、价款缴纳、地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与历史遗留及合法地上建筑物相同。因此类地块完成违法占地处罚,可以按《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烟台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2〕7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两高”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办未办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补办规划建设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7.奖励政策:此类地块完成土地供应和地上建筑物购买后,由财政局给予属地镇街政府地上建筑物购买款的50%等额的政策奖励资金。因2022年《关于莱州市未供即用地块办理意见的情况汇报》(市政府党组会议2022年第15次)中未供即用地块供地优惠处置政策已停止执行,建议情况汇报中涉及的尚未完成办理的25个地块参照此文件享受奖励政策。
二、违法建房补办农转用手续地块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违法占地没收建筑物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处置方案中明确:没收建筑物移交宗地所在镇街政府处置。
2. 属地镇街政府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自行采购)。
3.镇街召开党(工)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后出具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方案中须明确:没收地上建筑物由镇街政府负责处置,并明确处置方式,与财政局商定的收益处置办法。
4.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农转用审批手续并报批。
5.镇街政府将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到位意见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按程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已批准的未供即用地块地上建筑物和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上保留的地上建筑物处置参照执行。
该意见自2025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