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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琳: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储备中心主任
文字实录:
近日,莱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土地征收和违法建房补办农转用手续地块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请您简要介绍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
负责人:当前,我们在办理带地上建筑物的地块土地供应手续时,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对地上建筑物的处置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各部门在处置时意见不一致,经常出现“该不该移交”“怎么处理”等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土地征收和违法建房补办农转用手续地块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流程,规范供应流程。
文件提到土地征收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分两类处置,具体是哪两类,分别怎么处置?
负责人:第一类是指的是合法的地上建筑物,也就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建成或有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建筑物。由宗地所在镇街制定处置方案确定权利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并经财政局复核后,作为地上建筑的补偿费用和购买价格。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批复后,按规定拨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供地手续办理时,在平台或网站发布公告,明确竞拍人需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且购买费用不计入土地出让价款。
另一类指的是违法占地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由宗地所在镇街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处置,镇街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并形成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该宗地方可纳入成片开发方案。在意向用地单位向镇街政府预付地上建筑物价格50%的款项后,该宗地才能启动土地征收程序,但地上建筑物价格不纳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供地审批手续与上述合法建筑物流程一致。
目前,三山岛街道一宗含合法建筑物的地块已按该《处置意见》流程启动了挂牌供地程序,现已通过烟台市土地市场网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地上建筑物价格金额、地上建筑物需与土地一同竞得、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包含地上建筑物价格等内容。公告到期后,竞得人将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签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并全额缴纳地上建筑物购买费用。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该如何办理?
负责人:集体建设用地因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地上建筑物处置方式与土地征收地块不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宗地所在镇街政府处置,镇街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并制定处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该宗地才能启动农转用审批手续报烟台市政府批准。办理供地手续时,须由镇街政府出具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到位意见后才能批准供地审批,供地手续办理不包括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