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等级管理及评定由烟台市民政局统一指导,养老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一级、二级由莱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四级养老机构、三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由烟台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五级养老机构由省统一评估、烟台市级给予评估辅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 2722 —2023),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