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 > 社会福利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 > 评估信息
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23F/2025-06326 成文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莱州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评估信息

【评定方式标准】莱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方式及标准

日期:2025-12-10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民政局

字号:

养老服务设施等级管理及评定由烟台市民政局统一指导,养老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一级、二级由莱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四级养老机构、三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由烟台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五级养老机构由省统一评估、烟台市级给予评估辅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 2722 —2023),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相关信息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