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由莱州市民政局组织本级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各养老服务设施提交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划分评分表 (一式二份)至莱州市民政局。
(二)初审。莱州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将需要市级评定的申报材料报烟台市民政局。
(三)评定。烟台市民政局、莱州市民政局按照养老设施等级评估管理权限分别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评估。
(四)公布结果。烟台市民政局、莱州市民政局将评估结果在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对经评估达不到所申报等级的养老服务设施,莱州市民政局可组织其重新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