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莱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非遗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立足实际,有理有据,对于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可资借鉴,意义重要。
近年来,莱州市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完善非遗保护名录,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项、省级11项、烟台市级31项、莱州市级138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0人,其中国家级3人、省级10人、烟台市级49人,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3人、山东手造工匠2人、烟台手造工匠1人、莱州工匠4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烟台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现有1处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处省级非遗工坊,5处烟台市级传习基地,9家烟台市级非遗工坊;2家非遗企业入选山东手造“优选100”名单。大型蓝关戏《四知太守》登上“2020全国戏曲百戏盛典”舞台。依托特有非遗项目,沙河镇获评山东省生态文化名镇,与朱桥镇双双荣获“非遗助力脱贫 推动乡村振兴”典型乡镇。每年组织全市节(展)会非遗文创集市等10余次,参加上级重大展会10余次,莱州非遗频频亮相。拍摄制作较高质量的视频,在各大平台发布。更新文化馆非遗展厅展陈,免费开放,举办讲座研学等活动,赓续历史文脉,让非遗更好地走进人民生活。
正如您提案中提到,我市非遗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市至今没有设立非遗保护传项基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传承人老龄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等等。下一步,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推动非遗系统性保护,引导扶持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收徒传艺,承继传统,薪火相传。与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等联合,推进非遗进校园。鼓励引导非遗文创,助力产业发展,赋能文旅消费,开展非遗进景区等活动,在“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日举办节庆非遗展演、文创集市。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展演活动,让非遗更好地走出去,拍摄制作高质量宣传片,在各大媒体发布,提高非遗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