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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582/2025-04535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机构: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生优待政策

2025年莱州市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参加中考优待政策

日期:2025-08-27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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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等文件要求,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相关信息由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确定。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④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⑤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学校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也可按照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发〔2011〕25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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