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我市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监管部门监管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问题多发、风险隐患突出、抽检监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登记的小作坊。
(二)重点品种。肉制品(包含速冻调制肉制品和畜禽罐头)、食用油、酒类、饮料、糖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月饼等节令食品;生食水产品、海参等特色食品。
(三)重点事项。重点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企业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除飞行检查外,其他检查方式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辖区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对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涉事单位、风险等级C级D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飞行检查。监管科室将根据市局安排部署以及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
(三)体系检查。配合省局、市局开展体系检查。
三、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涉企检查的程序、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入企检查前,通过法规科提前填报检查计划,并提前通过“山东通”鲁执法模块提报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飞行检查与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联合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属地市场监管所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逐项验收;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依法处置、企业整改、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并上报监管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计划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组织实施,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落实。各监管所要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做好监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率要达到100%。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各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省、市局开展的检查工作整改情况应于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局,并开展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相关后处置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监管闭环。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