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风险分级管理系列文件要求,按照风险分析、量化分析、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
二、风险等级评定及检查频次标准
(一)风险等级分类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风险分值构成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定计分。风险等级总分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60分。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分值与动态风险分值之和,得分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三)风险等级评定
1.A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0-30(含)分;
2.B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30-45(含)分;
3.C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45-60(含)分;
4.D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60分以上;
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直接确定为D级风险。采取季度检查的原则,每季度检查一次。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1.A级风险:每2年监督检查1次;
2.B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3.C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4.D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食品经营单位在“双随机”工作中已经被抽查的,视为已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计算次数。
(五)评定方式
依托省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开展风险等级评定,按照静态、动态风险因素开展评查打分,最后综合计分,确定等级。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