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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6-02-10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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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国。该项费用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占补平衡原则,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开垦义务。

二、哪些情形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1.城镇开发边界及村庄建设边界内分批次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建设边界内,通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均需缴纳耕地开垦费。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战略性矿产等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需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前,先行落实补充耕地指标或缴纳耕地开垦费;若上级文件有特殊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收缴标准的2倍执行。

4.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三、哪些情形免征耕地开垦费?

1.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

2.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开垦费。

四、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是什么?

《办法》明确,自实施之日起,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为每亩7万元。

五、耕地开垦费收缴如何管理?

耕地开垦费按照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定占用耕地的数量、征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


解读单位: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侯国兵

联系电话:0535-295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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