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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2026-10-30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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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当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通过租赁矿区周边废弃房屋等方式,私自挖洞掘井,进入废弃矿洞从事盗采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风险。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清危害,废弃矿洞是“吃人陷阱”,切勿以身试险!

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进入废弃矿洞引发垮塌、中毒等亡人事故。

1.坍塌即埋身。私自挖洞掘井缺少安全防护,废弃矿井内部情况复杂,随时可能发生顶板冒落、洞壁坍塌,一旦进入,瞬间即可能被掩埋,且无法通讯求救,生还几率几乎为零。

2.积水成深渊。部分矿洞积水深不可测,且井下巷道复杂,人员缺乏方向感,极易发生溺水事故。

3.缺氧难救援。洞内无通风,因长期封闭,一氧化碳、硫化氢、瓦斯等无色无味有毒气体大量堆积,氧气严重不足,人员进入后短时间内就会头晕、昏迷、窒息,根本来不及反应。

二、严守底线,非法盗采是“犯罪深渊”,必受法律严惩!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坚持露头就打、斩断链条,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1.违法重罚绝不手软。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即使未采出矿产品最低将面临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盗采造成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地草地、河道等区域破坏的,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私自拆除、破坏矿洞封堵设施、围挡、铁门,擅自进入封闭危险矿洞作业的,即使没发生事故,也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作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利益链条一并斩断。凡是为非法盗采提供、租赁场地场所、电力等帮助的,或者提供运输、收购、销售、窝藏等便利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三、全民共治,守护安全是“应尽义务”,鼓励检举揭发!

打击非法盗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1.坚决不参与。自觉抵制非法盗采,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不充当盗采分子的“帮凶”。

2.大胆来举报。发现身边有人意图进入废弃矿洞或从事非法盗采时,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并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挖洞掘井、进入废弃矿洞盗采矿产资源。任何企图通过非法盗采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重追责,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请广大市民朋友行动起来,共同抵制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共同保护美丽家园!

举报电话:110、2952518



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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