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山东乐福年食品有限公司)

日期:2026-09-02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本单位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网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失信信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实行分类管理。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确需公示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3年。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同一处罚涉及多种类型的,以期限最长类型为准。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线上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实行一口受理,市、省、国家三级联审,一网通办。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相关信息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