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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莱州港海管桩有限公司)

日期:2026-09-08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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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调查你单位涉嫌拖欠工资一案,你单位未依法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莱人社监罚告〔2026〕0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路215号,电话:05352222281。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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