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新城金矿滕家副井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金城镇东季村和桂村贾家村,建设单位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2026年5月19日建设单位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66157.2平方米(合99.2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为加快推进莱州市新城金矿资源整合开发工作,解决新城金矿滕家副井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建设单位拟将该地块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采矿用地,在该地块选址建设新城金矿滕家副井采矿作业配套相关设施。为此,金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方圆经纬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莱州市新城金矿滕家副井配套设施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对项目的选址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2026年10月15日,《论证报告》通过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用地面积
66157.2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
采矿用地
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1.5
建筑系数:≤50%
建筑高度:≤36 米
绿地率:≤15%
四、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至金城镇人民政府(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需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意见受理地址:莱州市金城镇金城大街366号
意见受理电话:2636038
邮编:26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