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6〕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开展。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领取学习账号和密码。
三、时间安排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2026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60
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学员可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莱州市”进行报名,领取账号和密码到正保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laizhou/)选择“代码/密码登录”,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学习内容。
六、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我市网络教育机构为烟台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正保会计网校”。
2.面授教育。我市今年不开展面授教育。中央驻莱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财政部门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参加烟台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烟台市财政局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
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会计人员可登录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情况。
八、培训费用
2026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正保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九、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