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9月2日对你单位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材料,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莱人社监罚决〔2026〕025号)。为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行政合规建议:
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 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3. 依法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自愿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或协议为由,或以现金补偿方式替代社保缴费;亦不得以劳动者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等为由,不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4. 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履行整改义务。
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如实提供用工考勤、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阻挠、隐瞒、规避。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