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柞村镇高山村,共计2户村民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房屋已建成,不动产产权明确,四至清楚,无争议,无土地房产登记档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权利人、面积、四至界限予以公告。如以上公告村民手中曾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相关权证及权证证明将在不动产证书生成当日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柞村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建房年限 |
1 | 马春暖 | 土地/房屋 | 柞村镇高山村 | 370683109030JC00448 | 宗地面积:239.41/房产面积:153.3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000 |
2 | 马春暖 | 土地/房屋 | 柞村镇高山村 | 370683109030JC00600 | 宗地面积:143.18/房产面积:59.8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000 |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