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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莱州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6-08-26 浏览量: 来源: 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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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强化项目监管,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6〕8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二、遴选范围

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备开展玉米收获、小麦深耕加旋耕、小麦播种的托管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原则上拖拉机不低于6台(不低于80马力,其中100马力以上不低于3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不低于3台,深耕机械不低于3台,旋耕机械不低于3台,小麦播种机不低于3台。以上数量要求包含自有机械数量和带机入社机械数量,不包含外部租赁或协作的农机。合作社的自有机械是指合作社名下登记的农机;带机入社机械是指登记在合作社成员名下,合作社享有作业调度使用权的农机。家庭农场的自有机械是指登记在农场、农场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农机。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使用精量播种机、深翻深松等先进机械开展服务的主体。

6.信用状况良好,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记录。

四、服务环节

玉米收割、小麦深耕加旋耕、小麦播种的多环节托管,三个环节必须在同一地块实施。

五、补贴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具体补贴标准以莱州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六、补贴方式

采取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对农户进行正常收费,财政分别补助服务主体和农户的方式。补助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贴方式。

七、申报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可提供银行证明、对账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形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合作社成员名册;

4.办公场所、农机停放、管护场所等固定场所照片;

5.服务主体农机汇总台账(见附件2),区分自有、成员带机入社;

6.机械佐证:机械整机+铭牌/编号照片、行驶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带机入社协议复印件等(具体见《服务主体农机汇总台账》要求)能证明托管服务能力的资料。机具佐证材料应与服务主体农机汇总台账内容一致。

八、遴选程序

1.主体自主报名:主体向所在镇街财经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初审推荐:镇街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签署初审意见择优上报。每个镇街推荐1个,若有特殊情况,原则上3个以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或实施村庄,可放弃申请。其中永安路街道、文昌路街道,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少等原因,此次项目不予安排。

3.市级复核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核,拟确定为我市项目服务主体。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评审会,评选出最终的项目服务主体。

4.公示主体:评选出的主体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区进行公示。

九、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主体,取消本年度资格,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

3.对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财政补助资金。

5.同一个地块同一个环节不能重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

6.其他不符合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十、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

受理单位:各镇街财经中心

咨询电话:2208068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服务主体农机汇总台账.xlsx

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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