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废止莱州市天籁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培训机构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活动,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上缴办学许可证、印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自动作废;继续违法办学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月20日
| 索引号: | 113706830042789582/2026-56091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废止莱州市天籁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培训机构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活动,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上缴办学许可证、印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自动作废;继续违法办学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