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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15L/2026-85514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7-06-01 成文日期: 2026-06-01
编号: 第30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号:关于对《关于优化<莱州市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建议》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7-17 访问次数: 来源: 莱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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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莱州市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建议》的030号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莱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接受财政资金科室委托进行评审。

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优质海水鱼工厂循环水苗种培育车间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前我们对《关于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烟海渔[2025]3号)文件进行了学习。根据文件中实施内容-种业振兴部分“各区市渔业主管局组织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实施由市局计划财务科、渔业科共同组织专家技术把关,各区市批复、实施并组织验收,验收时由市局指派专家。市局渔业科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建议对该项目不予评审,由海洋渔业部门组织实施。海洋渔业部门和财政资金科室考虑该项目需使用部分财政资金,委托我们进行评审。

《关于印发<莱州市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莱财字[2023]118号)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规定无需评审的项目不纳入财政评审范围,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市政府决策意见办理。建议此类项目由项目单位与主管部门沟通组织实施,确需财政评审的,由项目资金科室委托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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