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出的《关于对碑坡大街与云峰路路口设立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云峰路与碑坡大街路口,属于我市雨污分流改造路口路段,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据此,该路口交通信号灯及配套标志线的规划、建设、安装工作,应由道路主管部门莱州市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确保交通信号灯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推进、同步投入使用,从源头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破解该路口交通管理难题。
关于公安交管部门在该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中的职责,按照部门分工,公安交管部门不承担信号灯安装主体责任,核心职责是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程参与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安装、验收全过程。在设计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该路口车流、人流特点,以及您提案中提出的“先直行后左转”“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信号”等建议,针对信号灯相位设置、配时方案、安装位置等提出具体的交通安全意见建议,确保信号灯设计科学合理、贴合实际需求,有效化解车流冲突、规范通行秩序;在安装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住建部门做好施工监督,对安装流程、设备标准等进行指导,保障信号灯安装质量符合交通安全规范;在验收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将参与验收工作,重点核查信号灯功能、配时合理性、标志线配套等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信号灯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该路口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结合部门职责,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协同配合,推动信号灯规范安装
主动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第一时间介入该路口交通信号灯设计工作,结合该路口作为交通要道、高峰时段车流集中、人车混行突出等实际,精准提出信号灯相位设置、配时优化、标志线配套等交通安全建议,重点落实您提出的“先直行后左转”信号灯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通行信号设置等要求,避免车流冲突、人车混行问题。全程跟进安装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相关问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参与验收,确保信号灯安装规范、功能完善、投入使用后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强化交通管控,筑牢路口安全防线
在交通信号灯安装投用前,持续优化该路口执勤安排,在早晚高峰时段常态化安排警力定点执勤,通过手势疏导、违法劝导等方式,规范车辆、行人通行秩序,严厉劝阻车辆抢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该路口的巡逻管控,及时清理占道停放车辆、违规穿插的非机动车,提升路口通行效率;针对夜间视线不佳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路口照明设施,临时增设警示标识,减少追尾、碰撞等事故发生。
三、强化后期运维,保障信号灯长效发挥作用
信号灯安装投用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反馈信号灯故障、配时不合理等问题,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维修、调试工作;根据路口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定期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确保配时贴合实际通行需求,持续提升路口通行效率。同时,结合信号灯投用情况,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信号灯指示,规范通行行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进一步规范路口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减轻交通管理压力和执法成本。
四、强化总结提升,完善重点路口治理模式
以该路口信号灯设置工作为契机,总结新改扩建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经验,进一步健全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配合,确保各类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到位、规范投用。同时,对全市类似无信号灯、交通秩序混乱的重点路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线等设施配置,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平安城市创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言献策,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