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7517W/2023-00582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本解读 |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邱国庆 高级工程师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莱州市现行的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为2021年制定,有效期为一年,为规范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办法》。
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至每亩11万元,虽然增加了用地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建设成本压力。但也提高了用地单位乃至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强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