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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MB2859038W/2023-07083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文本解读
【专家解读】莱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莱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信息来源: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号:[]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 王伟明 高级经济师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失智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同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无需专门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没有个人账户金的,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抓实审计问题整改,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护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安全,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四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为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正确认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用好长护保险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保、商保、长护机构三方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扛牢主责主业,抓实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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