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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66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5-14
关键词: “优化”“工程建设”“审批”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5-14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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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莱政办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解决制约工程建设审批慢的主要问题,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分类审批制度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涉及装饰装修、环境整治提升和配套设施等五大类46小类项目,无需提报规划设计方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办其他手续(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宗地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面积不超过一层,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艺术类公共建筑,市区重点、城建重点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且对城市交通、景观影响较小等五大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持签字的《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制项目规划方案报审承诺书》,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豁免。道路红线宽度15米(含15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小型市政设施项目,免于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四)“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于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类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可依申请实行“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见附件4)。建设单位利用土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意向建设单位依申请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和各审批事项的提前介入。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五)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经依法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工程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见附件5)。(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二、实行全流程网办,“一次性告知”

(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持续优化“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环节,全部纳入网上审批流程,推行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建设单位首次对接时主动提供《服务指南》,告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纸深度要求,方案首次提交审查后要一次性列明材料补正内容,再次提交后不得增加新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八)完善项目审批监督体系。依托“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模拟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加强监管,实现阳光审批,若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在“一次性告知”外提出新的要求将进行通报,并在政务考核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机制

(九)明确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限。按“即提报、即审查、即研究”的原则,经审查满足提报会议需求的项目,即时提报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会原则上每周三召开,规划建设项目联合审查会原则上每周四召开,可采取函询方式征求联合审查相关单位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定会议原则上每周五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需求随时组织召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联审制度。建立规划建设项目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完善会商机制,履行审查职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四、整合项目评估事项、部门批复

(十一)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在土地出让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牵头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银海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十二)整合优化评估评价事项。对无法纳入区域评估的相关评估事项,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模式由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实行“一门集中、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同步评审、限时办结”,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涉及规划审批的土壤检测报告、交通影响评价、防洪报告批复、文物勘察报告等评估意见类事项在申请材料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将批复时限纳入审批全流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实施诚信惩戒。(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审批信用记录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豁免清单

          4.“四证齐发、拿地即开工”项目适用范围及条件

          5.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范围及办理条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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